一、问:请介绍下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
答:2017年度,社保中心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主线,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9151人,征缴基金121151万元。基金支出20007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619470万元。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6018人,征缴基金62913万元。基金支出7029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0521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8721人,征缴基金29564万元,基金支出4638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3218万元。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2898人,征缴基金7563万元。基金支出932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39万元。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1464人,征缴基金39651万元,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190081人,落实资金34143万元。基金支出24275万元。累计结余100681万元。
机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30人,征缴基金31779万元。累计支出31006万元。累计结余802万元。职业年金征缴6513万元,累计结余19088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收入1910万元,累计支出1050万元,累计结余2278万元。
二、问:每年的1—4月份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集中缴费时期,请介绍下今年的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83号)的规定:
2018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3370元,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
具体的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20%;2、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可选择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即:46周岁以下缴纳7%,46周岁以上缴纳6.5%。
缴费金额(年):养老保险—8088.00元;医疗保险—46周岁以下缴纳2830.80元,46周岁以上缴纳2628.60元(上述金额为选择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也就是说,今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337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46周岁以下的人员需要缴纳10918.8元,46周岁以上的人员需要缴纳10716.6元。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疗保险将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三、问: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请您介绍下今年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威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50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180元。
目前,我市主要有以下三种缴费途径:
自助终端缴费。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社保自助终端系统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我们在每台自助终端上都印制了可供参考的操作步骤,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提示进行缴费。目前,我市在各镇街社保所、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中心村、社区、银行等公共场所共布置293台自助终端设备。
手机APP缴费。手机下载威海人社APP,自行登录与注册,按提示操作缴费或代理缴费。
银行代扣代缴。参加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的人员,与农商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通过银行代扣全年社会保险费。
在此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是需要住院的参保居民先缴费,才能办理住院结算手续。二是参保居民应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5月1日以后缴费的会产生3个月的免偿期且不享受当年财政补贴。
四、问:听说现在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可以自助打印了,请介绍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答: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社保服务”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办事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单位或个人在经办窗口、自助终端、手机APP或威海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缴费的,均可以在网上服务系统中自助打印《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带有通过国家认证的电子印章,税务和审计部门均予以承认,不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换打发票。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荣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再接收现金或转帐支票缴费,所有单位和个人需通过网银、自助终端或手机APP缴费。
五、问:听说我们社保中心正在开展综合柜员业务,请介绍一下相关的工作情况。
答:社保中心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准备工作,于2017年11月在市本级经办机构正式推行“综合柜员制”。设一楼服务大厅前台十个窗口为综合业务受理柜台,抽调部分科室业务骨干集中到综合业务柜台办公。梳理了112项即时办结业务和19项限时办结业务纳入综合柜台受理范围。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模式优化窗口设置,每个综合业务窗口均可无差别受理社保业务,变群众办事“多头办理”为“一窗受理”,实现了“群众少走路、数据多跑腿”的一站式服务目标。同时,梳理43项适合镇街办理的社保业务下放至基层平台,方便辖区内统筹单位和参保人员就近到镇街保障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从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综合柜员制运行以来,综合柜员业务量占中心业务量42%左右。
六、问:目前,我市2017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正式启动。请介绍下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答:我市职工大病保险以及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经批准备案在威海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以及经评估认定使用18种特殊药品的费用,应及时按规定持补偿所需材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19号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
职工大病保险: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18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暂未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1)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2017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50万元。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个人垫付后再到经办机构进行报销。(2)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办法。2017年,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与职工大病保险相同)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七、问:媳妇生孩子,出生前的检查费用能否报销?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由连续缴满12个月降低为3个月。生育医疗费、孕期检查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在医院即时报销,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个人零负担。
八、问:社会劳动保险中断是否可以补缴?
答:不可以补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待新的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九、问: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威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50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180元。
办理首次参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的镇(街)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