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政发〔2017〕21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 通 知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威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三定方案”,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5.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荣成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荣政办发〔2016〕71号)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10.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在部门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荣成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实施细则,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或者统一适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书范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和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监督规则。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据《荣成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实施细则,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法制办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审核内容,编制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切实用好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梳理,逐一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可检验的成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可参照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保证本部门严格规范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动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法制办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